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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(1 / 2)

办公室的门忽然被敲响。

“呃,主编?”实习记者吉米小心翼翼地探出头,“您今晚去哥谭采风要带的摄影师请假了,让我来替他完成摄影工作,您看可以吗?”

克拉克回神。

他暂且把满脑子的蝙蝠侠往更深处藏了藏,指尖的钢笔放回笔架,淡淡看向门口的吉米·奥尔森。

吉米忍不住抖了抖。

这位实习记者欲哭无泪,不想在主编面前留下胆小的印象,但实在控制不住自己发软的腿——鬼知道为什么主编会有这么可怕的气场!他果然从前是杀人如麻的特工吧!

克拉克收回视线:“你回去准备摄影设备,十分钟后出发。”

他已经不是初出茅庐的小镇男孩,可以自然而然地做到泯然众人。纵使氪星眼镜能够让他和超人区分开来,天性就擅长趋利避害的人类也会下意识远离自己。

当然,他有无数种方法可以解决这点小问题,但克拉克不在乎这个。他习惯了顺其自然。

就像他原本并没打算带个摄影师去哥谭,但既然多个人没什么区别,他也就带着一起吉米去,又比如他其实可以阻止蝙蝠侠在今天出现,但他知道这没意义,因此他只是沉默地花了一整晚的时间烤出火候最棒的苹果派。

吉米并不知道仅仅一句话的时间里面前的总编到底想了多少的事情,又怎么样七拐八绕地最终又想到蝙蝠侠。他只是松了口气,连连点头,火烧屁股似的一溜烟跑掉。

“主编真是太可怕了,”他回到自己的工位,小声自言自语,“我就不该为了多赚点奖金主动接下这个工作!”

这个大都会出身的年轻人并不明白,自己的同事忙不迭地把这个报酬丰厚的哥谭采风工作推给自己,不是因为要跟主编一起出差,而是因为出差的地点在哥谭。

而哥谭中的许多危险,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,仰天大喊一句“超人救命”就能圆满解决。

“超人懂什么哥谭,”哥谭,港口,衣着褴褛的黄毛不屑地朝地面啐了一口,“伪神罢了,他管得着我们吗?”

黄毛旁边的两个人齐刷刷转头怒视他:“别提那个名字!要是把他引到哥谭,小心boss把你塞进韦恩港的水泥柱子里!”

boss这个称呼明显十分有威慑力,黄毛瞬间闭了嘴,心虚地往天边看看,没见到任何红颜色的不明物体,这才放了心,音量降低不少:“那个家伙跟哥谭根本就相性不合。”

他还记得大约五年之前的那段黑暗时光——红披风像是疯了一样,忽然就开始清剿起哥谭的所有恶势力,似乎想把这座有名的犯罪之都打造成神明最得意的伊甸园,无数帮派成员惨遭逮捕,通通丢到哥谭警局的大门口。

哥谭警局当晚就以证据不足为由把所有罪犯客客气气地送了出去。

于是再下次被扔到警局门口的,就变成被切除了脑额叶的帮派头目,附带这群人最少杀死过十条人命的详细罪证记录。

或许连美国政府都会在这种强压下屈服,但哥谭实在是个太神奇的城市了。这里犯罪横行,警匪同流合污,违禁品几乎人手必备,就好像仍旧遵从着原始时代弱肉强食的准则,可是在面对真正以碾压姿态强势介入的超人时,这些无恶不作的哥谭人却忽然想起属于人类的尊严。

所有人都在反抗。罪犯被切除脑额叶。许多大楼被炸毁。

哪怕超人能及时救出楼内的普通人,也没人感激他,他们冷眼看着神色悲悯的神明,他们高喊“哥谭不需要伪神”。

后来超人离开了。祂不再插手人类的争端。

哥谭人欢庆着他们的胜利,却比超人还留在哥谭时更加痛恨超人。

“所以超人为什么要回来?”黄毛愤怒地嚷着,语气几乎是在质问了,“他已经放弃了哥谭!这是忽然想起了自己丢失的狗,打算换个手段重新圈养吗?”

“都说了别提那个名字!”同伙毫不客气地用枪杆砸向他的脑袋。

另一个同伙倒是深有同感,揣着手枪在旁边观看黄毛被暴揍:“祂要真这么打算,倒也能让那群没见识的外乡人睁大眼睛瞧清楚了,到底是不是我们在瞎说。”

说到底,六年前的那场混乱,也就只有哥谭人在应激,这世界其他地方的人在看到“哥谭”这个臭名昭著的地方时,几乎都在感叹“超人早该把那群罪犯绳之以法了”。

即使到了现在,当哥谭人不失自豪地表示是他们让超人学会离人类越远越好时,也只会收获其他城市的人们看傻子的诧异目光。

在法律尚有约束力的秩序社会,罪恶隐藏在普通人难以碰触的深处,很多人甚至觉得超人自始至终都没有任何改变。

装载着大量□□的船只在哥谭湾停靠。

天色已暗,到了卸货的时间。

“我又没说错,”黄毛揉着脑袋上被揍出的鼓包,拍拍屁股站起来,跟船上的员工对接暗号,嘴里还在嘟嘟囔囔,“他拯救不了哥谭的。没人能拯救哥谭。”

金属碰撞沉木的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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